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 42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形式及招生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函授。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自动化、环境工程、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学、网络工程、安全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程管理、金融学、物流工程、药学、汉语言文学。
第八条 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九条 学校本部办学地点:朝晖校区(含德胜园)地处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德胜园位于假山路33号)。
第十条 学校还通过在省内外设立校外教学点的方式开展办学活动,具体详见《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成人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成人高考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与组班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福建省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生源情况,学校按照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如果录取专业人数不足20人则不开班,经征求考生意见后可转入学校相同考试科类的其它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九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
第二十一条 被学校录取的成人高考新生,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浙工大发〔2014〕5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网:
http://www.cj.zjut.edu.cn/zs
电话:0571-88320197,传真:0571-88320109,电子信箱:cjxyzs@zjut.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310032。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的有关成人高考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